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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通知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编审: 发布时间:2012-05-23 浏览次数: 【字体: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柳财采〔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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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

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城区财政局、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及柳东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2]9号,附后)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应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并于每年的4月20日前(2012年数据于5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报送年度本单位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情况表(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见附件1)。市财政局各分管业务科室集中后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统计。预算执行中因调整部门预算而需变动的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在预算变动的次月5日前报送。各区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要求,由当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另行确定。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总额应达到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预留项目由一级预算单位统筹确定。

二、公示执行情况。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将本级及所属的的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具体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同时在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柳州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即“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www.gxcz.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公开预留项目采购情况以及本单位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报告和公示内容包括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称、采购项目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信息(具体公示表格格式见附件2)。

三、通报预留情况。各单位如未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予以通报。同时,对该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项目且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计划或采购文件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退回单位修改。

四、鼓励免收采购文件的工本费。为体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各代理机构对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的中小企业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

附件:1.年度本单位预留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xls

2.年度本单位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xls

一二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政府采购△ 办法 通知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共 印:350份

附件下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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